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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40條

第 四 章 保險給付 › 第 五 節 喪葬津貼
被保險人死亡時,按其當月投保金額,給與喪葬津貼十五個月。 前項喪葬津貼,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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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