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農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 第7條
農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7條
監理會收到審議申請書後,除
第三條
及
第六條
規定不予受理者外,應將一 份函送保險人;保險人應於收文之翌日起二十日內提出意見書連同必要案 卷一併檢送監理會。但保險人如認為申請審議為有理由時,得依申請事項 重新核定,逕行通知申請人並副知監理會。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6條
看 農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全文
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