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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所有農地全部出租繼續加保辦法 第11條

投保農會應於被保險人續保期間屆滿前三個月通知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應於續保期間屆滿前,檢附農地完成出租或續租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投保農會申請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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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