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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自有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辦法 第6條

被保險人於續保期間參加其他社會保險者,其農保應自參加其他社會保險之前一日暫停續保。俟其參加之社會保險退保後,再經由投保農會向勞保局申請繼續續保。但符合本條例第六條第二項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於續保期間內戶籍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應依第四條規定向遷入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繼續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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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