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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第55條

市場接到有關財務稽查之指示或糾正事項時,應立即遵照切實辦理,並將辦理情形報核,如認為有執行上困難時,應將事實及理由報請主管機關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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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