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 第54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第54條

市場應自行訂定財務稽查規定;當地主管機關應對市場財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稽查。市場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財務稽查應就下列事項為之: 一、預算執行之稽查。 二、辦理決算之稽查。 三、會計處理之稽查。 四、現金出納處理之稽查。 五、帳務處理之稽查。 六、產業設備處理之稽查。 七、其他有關財務事項之稽查。
AI 白話解釋
← 第53條看 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全文第5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