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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第6條

果菜市場應置農藥殘留檢驗人員,家畜(肉品)及家禽市場應置獸醫師,魚市場應置製冰冷藏及衛生檢驗人員。 綜合市場應視其經營碞目,依前項規定設置有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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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