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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檢查及檢驗辦法 第6條

農產品抽樣檢驗之作業,主管機關應於收到抽取樣品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檢驗工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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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