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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35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之薪給,分本薪、年功薪及加給,均以月計之。 前項人員薪給,依農田水利事業人員職務等級表規定給與。其薪額折算月支數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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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