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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12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之考試,其類科包括三等十級灌溉工程人員、灌溉管理人員及一般行政人員考試。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附表一所列相當院、系、科、組、所、學位學程、類科畢業,且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農田水利會三等十級灌溉工程人員考試: 一、任職農田水利事業工作一年以上。 二、曾修習灌溉相關課程,合計至少二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三、取得丙級以上農田灌溉排水技術士證照。 前項第一款工作年資採計,以任職之勞保年資為準。 農田水利會三等十級灌溉管理人員及一般行政人員考試應考資格如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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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