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 第64條
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64條
停職人員於停職期間,發給半數之本薪或年功薪。 停職人員未受徒刑之執行者,補發其停職期間之薪給。 前項人員死亡者,應補給之薪給,由依法得領受撫卹金之人具領之。 停職人員依本規則復職者,應回復原職務或與原職務職級相當之其他職務。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63條
看 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全文
第6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