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 第9條

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9條

主管機關為舉辦考試,應組成考試小組。考試小組置委員二十三人至二十五人,由主管機關邀集下列人員擔任,並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一、主管機關相關業務人員三人至五人。 二、專家學者三人。 三、各農田水利會代表十七人。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