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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第17條

學歷之評分標準如下: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十五分。 二、高中 (職) 畢業者,十四分。 三、國民中學或初級中學畢業者,十三分。 四、國民小學畢業者,十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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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