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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第16條

會員年資之評分,在最近十年無逾期繳交會費、工程費或水利小組經費紀 錄者,每年以二分計算;未滿一年部分,按月核計;未滿一月部分,不予 計分。 前項年資以所登記候派之農田水利會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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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