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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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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第21條
會務委員複審小組應依初選小組所送遴選名冊複審後報中央主管機關、台 北市政府,按各分區名額以分數高低次序核派;其核派由中央主管機關、 台北市政府派任,並通知縣 (市) 政府及農田水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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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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