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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第22條

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會務委員之遴派作業程序如下: 一、主管機關為縣 (市) 政府者,由縣 (市) 政府依各農田水利會之應派 名額加倍遴選後,報中央主管機關複審小組審議後辦理核派。 二、主管機關為台北市政府者,由台北市政府建設局依各農田水利會之應 派名額加倍遴選後,報請台北市政府複審小組審議後辦理核派。 三、主管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者,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處,依各農田 水利會之應派名額加倍遴選後,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複審小組審議後 辦理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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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