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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第25條

會務委員不得同時擔任二個以上農田水利會之會務委員。同時登記為二個 以上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候派者,其登記無效。 現任行政機關、農田水利會及農田水利會聯合會職員,不得兼任會務委員 。但機關代表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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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