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 第6條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應於每屆任期屆滿六十日前或補遴派十日前, 公告會務委員遴派有關事宜,並將公告函送各農田水利會張貼。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