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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第7條

具會員資格會務委員之遴選以公開受理登記方式為之,其遴派作業程序如 下: 一、農田水利會主管機關為縣 (市) 政府者,由縣 (市) 政府成立會務委 員初選小組,按分區名額加倍遴選,報中央主管機關複審後辦理核派 。 二、農田水利會之主管機關為台北市政府者,由台北市政府建設局依農田 水利會別成立會務委員初選小組,按分區名額加倍遴選,報台北市政 府複審後辦理核派。 三、農田水利會之主管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者,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 處,依農田水利會別成立會務委員初選小組,按分區名額加倍遴選, 再由中央主管機關複審後辦理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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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