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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選舉罷免辦法 第10條

會務委員之選舉、罷免,會員應於其土地所屬投票所投票,土地分屬同一農田水利會二個以上投票所,應於選舉人名冊公告期間擇一申請;屆期未申請者,由農田水利會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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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