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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選舉罷免辦法 第30條

會務委員選舉完成後,農田水利會應依各選舉區會務委員選舉結果,編造當選人名單,連同簽章之選舉人名冊及固封之用餘票、有效票、無效票,一併彙齊校核後,公告當選人名單及各候選人得票數,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選舉票及選舉人名冊,自開票完畢後,其保管期間如下: 一、用餘票為一個月。 二、有效票及無效票為六個月。 三、選舉人名冊為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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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