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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員資格認定及資料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本通則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私有耕地之承租人,指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六條規定,於鄉(鎮、市、區)公所辦竣租約登記之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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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