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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員資格認定及資料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本通則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其他受益人,指合於下列各款之一之人員: 一、公有或私有耕地之農育權人。 二、私有耕地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辦理強制信託之委託人。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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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