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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
› 第11條
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 第11條
會長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下列之規定: 一、平時考核:其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所得獎懲列入年終考績計算,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其無獎勵可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其年終考績應列丁等。 二、專案考績: (一)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薪一級,並給予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晉至會長薪級最高級者,給予二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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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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