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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 第28條

會長或會務委員停職、復職案件,本辦法未規定者,準用行政院及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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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