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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長遴派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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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長遴派辦法 第13條
中央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依遴選小組之審查評分結果,以評分最高者一 人核派;農田水利會之主管機關為縣 (市) 政府者,徵求該管縣 (市) 主 管機關同意後核派。其核派由中央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發布派任並通知 農田水利會。 前項評分最高者有二人以上時,依經歷評分項目之最高分者核派,若無法 比較時,續依學歷及考試、面談表現、工作表現、品德操守等項目之順序 逐項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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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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