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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長遴派辦法 第12條

面談表現之評分,由遴選小組人員依下列項目分項評分: 一、表達能力:最高三分。 二、健康儀態:最高三分。 三、專業知識:最高八分。 四、工作抱負:最高三分。 五、判斷能力:最高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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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