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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長遴派辦法 第14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派人: 一、曾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但 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二、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 三、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依本通則第三十七條規定,予以撤職處分者或有本通則第三十八條規 定情事經處分者。 五、有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之各種情事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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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