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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長遴派辦法 第5條

具本通則第十九條規定資格,擬登記參加農田水利會會長候派者,應於公 告登記期間,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證件,向該農田水利會辦理登記,證 件不齊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一、身分證。 二、學歷及考試證件。 三、經歷證件。 前項證件正本核驗後發還,並繳交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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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