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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長遴派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應於會長任期屆滿六十日前,或重新遴派十日 前,公告會長遴派有關事宜,並將公告函送各農田水利會張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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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