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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長遴派辦法 第8條

學歷及考試之評分標準如下: 一、獲碩士以上學位者二十一分。 二、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及格者十九分。 三、獲學士學位者十七分。 四、三年制專科學校畢業者十六分。 五、二年或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者十五分。 六、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及格者十四分。 七、高中 (職) 畢業者十三分。 八、高中 (職) 以下學歷者十分。 前項各款屬於水利、土木、農業工程、水土保持、農業經濟、農業推廣、 農藝、園藝、綜合農業、農場經營、農場管理、農業經營科系畢業或其相 關考試及格者,依原標準加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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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