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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第7條

第 二 章 區域及設立
農田水利會之籌備,其發起人組織籌備機構,由主管機關輔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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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及設立」的其他條文

第5條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由主管機關根據河川水系、地理環境及經濟利益定之。第6條農田水利會之設立,依下列各款之一辦理之:一、設立區域內,具有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會員資格五十人…第8條農田水利會籌備機構,須備具申請書、組織章程草案、事業區域圖、事業計畫書、概算書與事業區域內具…第9條農田水利會設立後,遇有自然環境變遷或水資源規劃變更時,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經農田水利會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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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