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 第6條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第6條

農田水利會之設立,依下列各款之一辦理之: 一、設立區域內,具有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會員資格五十人以上之發起,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二、主管機關認為有設立之必要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