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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聯合會組織規程 第10條

聯合會置會長一人,副會長二人,均為無給職,由會員代表就具有農田水 利會會長身分者選舉之。會長、副會長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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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