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田水利會聯合會組織規程 › 第11條

農田水利會聯合會組織規程 第11條

聯合會會長綜理會務,指揮監督所屬員工,並對外代表聯合會。會長因故 不能執行職務時,指定副會長一人代理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農田水利會聯合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