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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聯合會組織規程 第19條

聯合會會長、副會長之罷免,應經會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之連署;會員代 表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並經出席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罷免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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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