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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聯合會組織規程 第22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代收經管農田水利會經費之金融機構,未能依本通則 第三十二條規定提撥盈餘作為聯合會之輔導費用或聯合會對提撥盈餘計算 標準有異議時,得由聯合會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協調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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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