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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聯合會組織規程 第21條

聯合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費收入。 二、事業收入。 三、財產收入。 四、補助或委辦收入。 五、會員捐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 前項第一款之會費,分為固定負擔額及依各農田水利會灌溉排水系統所轄 面積為準之比例分擔額等兩部分;其數額與所佔比例,由會員大會議決, 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由會員繳納之。 第一項第五款之會員捐助,由會員視該農田水利會之財務狀況本互助合作 宗旨捐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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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