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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費用徵收辦法 第12條

會員因遭受旱災、水災致生重大損失時,農田水利會得辦理該期會費減免或延長工程費繳費期間。但依第四條第三項規定加收之會費,不得予以減免。 農田水利會辦理前項減免或延期徵收,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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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