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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設施天然災害善後處理辦法 第2條

各農田水利會管理之農田水利設施遭受天然災害,應先行主動辦理緊急處 理之搶險、搶修措施,以防止災害擴大,並於災害發生後立即查報災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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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