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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設施天然災害善後處理辦法 第5條

經常性之管理維護工程及臨時性水利措施,如渠道、圳路之浚漂、臨時攔 水措施、導水路及土渠等,不得列入災害搶險、搶修工程,應 在年度預 算歲修維護經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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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