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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設施天然災害善後處理辦法 第4條

各機關委託代管之區域或都市排水,其設施遭受災害不適用本辦法,應另 案提報委託機關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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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