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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辦法 第6條

參加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者,其缺課時數分別達共同科目或專業技術科目訓練時數五分之一以上,應予退訓,其已繳之訓練費用不予退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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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