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 › 第2條

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 第2條

禁用農藥、未黏貼或未加印標示之農藥或明知為偽農藥、劣農藥,不得使用。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