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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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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 第6條
實施空中施藥者,應於施藥日三日前將安全注意事項以適當方式通知施藥區內居民。但以無人飛行載具施藥者,不在此限。 前項無人飛行載具指民用航空法
第二條
第二十六款所定之遙控無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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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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