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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檢查辦法 第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農藥檢查時,得會同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聯合辦理之;必要時,得請中央主管機關聯合辦理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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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