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藥檢驗收費標準 › 第3條

農藥檢驗收費標準 第3條

檢驗農藥懸浮率者,依下列規定收費: 一、農藥之有效成分適用前條第一款者,其懸浮率檢驗費按每種有效成分 新臺幣五千六百元計算。 二、農藥之有效成分適用前條第二款者,其懸浮率檢驗費按每種有效成分 新臺幣六千元計算。 三、農藥之有效成分適用前條第三款者,其懸浮率檢驗費按每種有效成分 新臺幣六千元計算。 檢驗前項懸浮率者,若同時申請有效成分含量檢驗,其懸浮率檢驗收費減 半。
AI 白話解釋
← 第2-1條看 農藥檢驗收費標準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