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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 第10條

申請展延農藥許可證有效期間,應於期滿前六個月內為之。逾期者,應重新申請核准登記。但於原農藥許可證有效期間屆滿後三個月內重新申請核准登記者,其應檢具文件準用第六條農藥許可證之展延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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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