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 › 第11條

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 第11條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農藥許可證應記載事項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但國外原製造工廠更換者,應於事前提出申請。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