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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販賣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6條

農藥販賣業應指定專責管理人員辦理計畫之執行或業務終止後之安全維護事項。 農藥販賣業應將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法律依據及其他相關保護事項,公告於營業場所適當之處或揭露於網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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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